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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三务公开,从墙上,到网上。

    信息发布者:TLGRGC
    2018-08-23 20:26:43   转载
   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,公开是最好的监督。今年伊始,在自治区纪委监委的统一部署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,党务、政务、村务“三务”公开工作在全区苏木乡镇、街道社区、行政村(居委会)等农村基层组织全面推行,截至7月底,全区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率、政务公开率和村务公开率均达到90%以上,群众的知情权得到了保障,监督渠道得到了拓宽,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了加强,“三务”公开成效初显。在“三务”公开过程中我们也看到,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,还需要主动适应形势任务要求,从理念方式等各个方面实现转型升级,不断把公开工作引向深入。


    “三务”公开要实现从“要我公开”到“我要公开”理念上的转变。实践表明,“暗箱操作”更容易滋生腐败,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,是防止权力任性、有效预防腐败的可行举措,不可或缺。多年来,一些地方存在少数村干部“财务不清”“办事不公”“作风不正”等问题,个别人甚至肆意妄为,贪占征地拆迁、涉农惠民、低保社保等专项资金,造成恶劣影响,激化、引发基层矛盾,这些问题绝大多数与权力运行不公开、不透明、缺乏监督制约问题相关。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人,而人的问题关键在思想。各级领导干部不论权力大小、职务高低,一定要清醒的意识到,人民是权力的主人,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,必须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。只有把自己的权力和言行置于群众监督之下,在“放大镜”和“聚光灯”下行使权力,公开办事,公开行政,才能顺应民心,赢得信任和支持。同时公开是最好的监督,更是对干部最好的保护。否则,基层党务、政务、村务不公开,群众不知情,“雾里看花”,不明真相,难免人为地引发一些对立情绪和问题苗头。实行公开,则是顺应社情民意,实现干部与群众的双向交流,畅通百姓的诉求渠道,扩大群众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“给群众一个明白,还干部一个清白”,对干部来说更是一种保护。


    “三务”公开要实现从“公开上墙”到“公开上网”系统上的升级。打破“暗箱操作”,必须把监督的钥匙交给群众,提高群众监督的积极性。而信息获取是实现群众监督的先决条件,只有监督的渠道畅通,群众监督才能更加有力。随着农村人口进城务工、陪读比率的日渐攀升,加之互联网时代的到来,传统“三务”公开的方式和方法亟待补充、跟进和提升。这就需要转变思维,主动适应时代发展、形势变化和群众所盼,在保留宣传橱窗、公开栏、电子屏等传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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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村民评论
    TLGRGC2018-08-23

    来自内蒙古纪监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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